为更好的发展军与民双向技术转化,委员会根据企业特点有选择性的招收企业会员单位,初选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符合军队采购要求,能够为军队提供采购所需物资、工程和服务的企(事)业单位;
2、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;
3、提供的产品物资、工程和服务,能够符合国家、军队行业内技术、安全和环境标准;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、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;
5、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,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;
6、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、服务场地、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;
7、工程类非外资(含港澳台)独资或入股,其他类非外资独资或控股;
8、遵循科促会章程,积极响应工作委员会及科促会活动,且每年至少策划一次活动提前3个月报工作委员会并科促会批准;
9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